<越小资*芽庄双飞6日游>出海四岛+泥浆浴-五指岩+滴漏咖啡-占婆塔、大教堂、越式 SPA 下午茶
- 产品特色
- 参考行程
- 费用说明
- 出行须知
产品特色
参考行程
温馨提示 :由于登记入住需要时间 ,请各位游客耐心等待 ,我们会尽快帮各位办好入住手续。
岸线 ,幼滑的白沙 ,性感的比基尼的异国朋友 ,晒得古铜色的皮肤 ,清澈的海水 ;午餐后你可以漫步 于白沙滩上 ,椰树林间 ,又或许可以躺在沙滩椅上听着海的声音。
后体验【芽庄特色热石 SPA+下午茶】(约 60 分钟 ):热石是来自大自然的火山喷发后,遗落在火山脚下或大海边的火山玄武岩。经采石专家精心挑选出 含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元素及保温功能极佳的热石 ,配上舒缓精油全身按摩 ,缓解一天疲惫的身心 ;精致茶点 ,还原你的网红经典光时刻 ,在这里您可以尽情享受芽庄慢时光 ,一边品尝饮品 ,一边观赏
越南特色奥黛表演 ,后返回酒店休息 ;(按摩结束后需付 5 万越南盾小费给服务者。 注意 :18 岁以下不可参加按摩、 SPA 项目 ,费用不含)
说明 :以上行程仅为参考行程 ,我社在景点不变的情况下 ,根据当时交通、天气、景点景区接待条件等 ,行程顺序及时间会作出适应调整。
在自由活动期间牢记导游领队的安全告知 ,若在此期间通过其他渠道(非我司报名)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以及参与的任何海上项目(无人监管区游泳、 自行出海、 自行潜水等 )所导致发生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事故均由自己承担。
— 行程附注 —
费用说明
报价包含
1、 交通 :天津/芽庄往返经济舱机票含税 ;
2、 用车 :境外旅游巴士及外籍司机(根据团队人数 ,通常为 16—45 座);
3、 住宿 :两人一间 ,行程内当地酒店基本房型(标间或大床 ),单男单女请自补房差( 不占床儿童 ,不含早餐及酒店服务费 ,此费用为必交费用 ,请当地现付导游或酒店 ,酒店不同价格不同 ,以入住酒店实际价格为准 );
4、 餐食 :行程内所列餐食(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 ,则餐费不退);
5、 门票 :行程中所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如因自身原因放弃 ,则费用不退 );
6、 导服 :当地中文导游 ;
7、 保险 :赠送个人旅游意外险 (具体承保保险公司请客人务必详询门店销售 ,具体赔付细则由保险公司全权解释) 。
报价不含
1、 越南旅游税签 600 元/人 ,请与团费一起支付(不接受机场及境外支付 ,谢谢配合);
2、 芽庄为小费制国家 ,当地需付司机+导游小费 :全程 50-80 元人民币/人(孩子也需支付 )
3、 单房差 :报价为 2 人 1 间房 ,如果 1 个人入住一间房需与其他客人拼住或补单房差 ;
4、 自由活动期间餐费及交通费等私人费用 ,行程中未提及的其它费用 ,以及一切个人消费费用 ;
5、 因台风、交通延误或政治原因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所引致的额外费用(按旅游法执行) ;
6、 按照国际惯例 ,转机及候机的用餐自理 ;
7、 行李超重费用 ;
8、 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 ;
9、 洗衣 ,理发 ,电话 ,饮料 ,烟酒 ,付费电视 ,行李搬运、 当地随性自愿小费等私人费用 ;
10、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 自身过错、 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
11、 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
12、 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自费项目 );越南当地司机 ,翻译及酒店床头小费(客人自愿)
13、如境外自动放弃行程 ,属于离团 ,需支付2000元/人/天 ;并签订免责条款( 自由活动时间不计)取消翡翠店 ,+600元/人 ;取消珍宝店 ,+600元/人 ;取消乳胶店 ,+600元/人 ;取消丝绸展览馆 ,+600元/人 ;取消珠宝店 ,+600元/人 ;
14、越南海关有可能在当地向游客收取过关小费 10 元/人。 (我社并不支持此款项 ,客人自愿 ,如有异议请联系驻越南大使馆电话 0084-4-38453736 )
出行须知
1、行程中所列酒店为当地评定标准双人标准间
2、请务必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3、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4、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5、游客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等
6、地接质量以客人在当地意见单为凭证,请您认真填写,如在当地有投诉意见,及时通知我社当地解决
7、航班因运力、天气、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我社会尽力协调,必要时将对行程做出调整,届时请配合并谅解
8、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愿购买
9、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等原因导致行程的变化,而对出团日期、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