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水手号】新加坡-吉隆坡-槟城-兰卡威-普吉岛8天>
- 产品特色
- 参考行程
- 费用说明
- 出行须知
产品特色
1、航班:全程选用五星航空新加坡直飞。
2、邮轮:乘坐13.8万吨亚洲巨无霸“海洋水手号”邮轮,皇家般的体验近在咫尺,避免舟车劳顿。
行程亮点:1、轻松游览新加坡、吉隆坡、槟城、兰卡威、普吉岛,免除常规团舟车劳顿。
2、新加坡—花园城市新加坡梦幻起航!
吉隆坡—马来西亚最大城市,活力四射的首都
槟 城—马来西亚美食天堂,印度洋的绿宝石之城
普吉岛—安达曼海上的璀璨明珠,泰国最大海岛普吉岛2天时间,更多时间体验热带佛国!
兰卡威—马来西亚免税港,让您一次满载而归
3、新加坡特别安排圣淘沙自由活动。
4、赠送新加坡特色午餐—黑胡椒蟹
参考行程
提前一天,于约定时间在首都机场集合,乘坐新加坡航空飞往花园城市—新加坡。
抵达后开始新加坡城市游览:【国会大厦(外观)】、【滨海艺术中心(外观)】、【鱼尾狮公园】、【圣安德烈教堂(外观)】、【牛车水】、【乌节路】(以上整体城市游览及自由活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
游览结束后一共前往享用新加坡特色午餐-黑胡椒螃蟹。
午餐后一同前往邮轮码头依次办理登船手续后前往新加坡滨海湾邮轮中心,办理登船手续后登上皇家加勒比国际邮轮公司精心打造的13.8万吨豪华邮轮“海洋水手号”,登船后您可参观豪华邮轮的各项设施,并按要求参加救生演习。
邮轮预计17:00启航,开始东南亚豪华邮轮畅游之旅。
备注:以上航班仅供参考,已实际出团通知为准
(以上为城市介绍,您可自由选择付费参加我社或邮轮方组织的岸上游览行程,或自行下岸游览。无论以何种方式下岸,请务必提前回船,以免误船。)
邮轮预计靠港时间07:00,离港时间15:00
(以上为城市介绍,您可自由选择付费参加组团社或邮轮方组织的岸上游览行程,或自行下岸游览。)
邮轮预计18:00离港。
(以上为城市介绍,您可自由选择付费参加组团社或邮轮方组织的岸上游览行程,或自行下岸游览。)
邮轮预计靠港时间8:00,离港时间19:00
(以上为城市介绍,您可自由选择付费参加组团社或邮轮方组织的岸上游览行程,或自行下岸游览。)
邮轮预计靠港时间7:00,离港时间19:00
邮轮预计今早08: 00抵达新加坡港口,于约定时间集合离船后, 我们的车将送您前往:
【圣淘沙名胜世界】(游览及自由活动时间约6小时),无论是惊险刺激的体验还是午后海滩的小憩,作为令人喜爱的休闲胜地,这里一应俱全。长长的节庆大道两侧商店餐厅林立,坐拥东南亚唯一一家环球影城主题乐园(门票自理),还拥有S.E.A.海洋馆的奇幻海底世界、水上探险乐园、娱乐场等。
下午前往机场,搭乘国际航班返回北京。
— 行程附注 —
费用说明
报价包含
1、船票费用
2、行程中标明之餐食
3、港务费以及邮轮燃油费
4、行程中所列航班经济舱团体机票及相关税费
5、新加坡团队旅游签证
6、领队服务费(20元/天/旅游者;不含自由活动时间及邮轮岸上观光)
7、新加坡境外司机、导游服务费
8、行程中所列境外地面交通服务费用
报价不含
1、办理护照等证件的费用。
2、旅游意外伤害险(建议购买)。
3、邮轮服务费:内舱房、海景房、阳台房14.50美元/人/晚;套房为17.50美元/人/晚,需到船上支付
4、泰国个人旅游签证:260元/人 泰国落地签费用参考价格:75美金/人(如您需办理泰国落地签,费用登船后由船方直接收取,以船方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
5、个人消费(如:行李寄存、电话、wifi租赁、付费电视、洗衣、酒吧及餐厅酒水等旅游费用包含之外的一切费用)。
6、港口岸上观光费用(您可选择参加邮轮公司组织的英文岸上观光游览,参考费用:每人每站50至100美元,依据游览时长和所含内容而定,具体内容与收费情况需到邮轮上咨询。)
7、单间差费用(船票费用的100%及陆地酒店单间差)
8、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9、燃油附加费、杂费因国际油价上涨所致的额外费用。
10、合同及旅游行程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
出行须知
1、行程中所列酒店为当地评定标准双人标准间
2、请务必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3、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4、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5、游客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等
6、地接质量以客人在当地意见单为凭证,请您认真填写,如在当地有投诉意见,及时通知我社当地解决
7、航班因运力、天气、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我社会尽力协调,必要时将对行程做出调整,届时请配合并谅解
8、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愿购买
9、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等原因导致行程的变化,而对出团日期、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